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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司法信息资源数据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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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行车检测中心用地改造项目

已结束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行车检测中心用地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行车检测中心用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KD-CZ-GK-2017-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6855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022-686095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22-68556688/1860262988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外墙拆除、电路改造、室内配套装饰装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七)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八)信誉要求:
(1)近两年内,应具有与本项目类型相似的业绩案例,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证明自身具备可靠稳定的项目实施能力;
(2)提供的同类项目未因该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3)在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4)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项目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3:00 至 2017年10月11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工程咨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工程咨询

 

四、其它补充事宜:

由于9月30日为国庆节倒休为正常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685566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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