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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司法信息资源数据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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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

已结束

046)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 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
2.项目编号:KD-CZ-GK-2017-046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10.963天津市坤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新104国道东
第2包37.1858天津四海砼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十一堡村北200米
第3包24.6325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孚德里存车处二楼206室
第4包54.1232河北创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亭镇东亭村
第5包49.7704河北鸿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亭镇东亭村
第6包31.905天津通烨兴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杨成庄村东500米
第7包33.028天津市五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怡泽轩57-1404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 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10.96310.963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37.185837.1858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24.632524.6325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54.123254.1232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49.770449.7704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31.90531.905
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树木涂白、除草保洁、修剪整枝、病虫害防治、防寒防风、防涝防火防盗、以及按工程组织方要求进行补植等内容。具体为: 1、浇水施肥: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需要浇水施肥,视土壤墒情每年浇水施肥至少进行2次。 2、树木涂白:我区根据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树木涂白共2次,一年春秋两季涂白各一次,分别为2-3月份、10-11月份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 3、除草保洁外运(包括标段内独流减河水边沿线杂草清除、外运、防燃):我区一年三季杂草丛生,杂草生长较快。清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枯枝落叶等一年需要除草4次,才能见到实效。 4、修剪整枝: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参差不齐,重点修剪枯死枝、风折枝、病虫枝,每年适时修枝2次。 5、病虫害防治:每年打药最少要3次,第一次防治春尺蠖,2-3次防治美国白蛾等。 6、树木补植:由于我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部分土地盐碱,所种树木长势较差,成活率、保存率偏低,每年每亩正常死亡树木2株左右,需要树木补植。 7、防寒防风:清除越冬病虫源;幼林防寒防冻,遇大雪,及时清理树枝积雪;统计缺株情况 8、防涝防火防盗:加强雨季汛期的巡查,排水对于树木生长非常重要,它是防涝保树的主要措施。树木生长的土壤水分过多,氧气就会不足,引起根系死亡。对于耐水力差的树种,更应该抓紧时间及时排水。另外需加强对林木的看护,以防火灾、盗伐等情况发生。 9、必要时,在主要交通道口、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立护林宣传牌,粉刷护林标语等。 五、保障措施 1、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承包单位,并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独流减河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2、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承包单位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标准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加强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整体绿化效果整洁美观。 3、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对绿化养管成效的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绿化工程组织单位安排专人分片负责,随时进行,遇有重要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查,考核前不通知养管承包单位;阶段性考核由税务局和绿化工程组织单位成立联合考核组,根据不同季节养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按季度于适宜时期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于每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提前二周通知养管承包单位。 4、区水务局每年春季和秋季集中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并常年进行督查。严格按小班评分,每个小班满分100分。打分内容及分值: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死亡率(10分)、林相整齐(15分)、割灌除草(15分)、树木涂白(15分)、无重大病虫害发生(15分)、无火灾发生(15分)、林地是否整洁无垃圾(10分)、修枝(5分)。如存在分值低于85分的小班,将根据管理单位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管护费用,对整改不力或一年内再次出现季度综合成绩不足85分的,除不支付该季度养管费用外,并不再续签养管承包合同。 5、养护承包期内,因区政府批准对林带进行提稀等原因,造成承包单位养管植物数量减少的,要相应扣减养管费用。 6、因养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苗木非正常死亡或长势明显恶化的,根据实际损失扣减承包单位养护费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额度为苗木损失价值的50%-100%. 7、因承包单位管护不力造成苗木丢失的,由承包单位照价赔偿。凡承包单位主观故意窃取、置换所养管苗木的,一经发现,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不再支付其养护费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绿化后续养管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林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局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工程资金实行建立转账、开设专户、设立专人和封闭式运行的“三专一封”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因区拨资金紧张而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养管费用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程组织单位负责人研究方案后,就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支付。 六、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工程建设对净化空气、减轻大气和噪音污染、杀菌都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使静海区独流减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2、社会效益:养护工程的实施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社会稳定。养护中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养护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水平的不1.033.02833.02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杨俊,门东生,贾晶楠,陈淑俊 贺连海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李丽华
2.联系电话:022-6855668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贺连海:1382009799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8556688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

中标公司